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四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装安全周排查制度。气瓶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气瓶充装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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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