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四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装安全周排查制度。气瓶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气瓶充装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充装安全周排查制度。气瓶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气瓶充装安全排查治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