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气瓶第三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气瓶的数量、充装介质等情况,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气瓶安全员,并逐个充装工位明确负责的气瓶安全员。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