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气瓶

第三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依法配备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明确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气瓶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气瓶充装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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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