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压力容器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压力容器安全员守则》。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