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压力容器

第二十三条

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压力容器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