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十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场车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场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场车安全总监、场车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