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条

第十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一百四十条

场车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场车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场车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场车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场车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场车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场车; (四)对场车和作业区域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编制场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场车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场车事故,参加场车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场车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场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场车安全员守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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