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锅炉
第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周排查制度。锅炉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锅炉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锅炉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周排查制度。锅炉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锅炉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