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锅炉

第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锅炉安全周排查制度。锅炉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锅炉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锅炉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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