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第八章 客运索道

第一百零四条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依法开展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客运索道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和客运索道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客运索道安全员发现客运索道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客运索道安全总监报告,客运索道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严重事故隐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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