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六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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