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第六条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