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六节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

第五十一条

金融机构负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部门应当与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在负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部门内部,应当将前台与后台严格分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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