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银监会依法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或者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