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四节 贷款服务机构

第三十六条

贷款服务机构可以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为发起机构的,应当与受托机构签署单独的贷款服务合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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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