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三节 信用增级机构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增级,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计提资本。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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