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一节 发起机构

第二十条

发起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的市场交易条件和条款转让信贷资产,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贷款合同的约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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