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一节 发起机构
第十九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二) 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一节 发起机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二) 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