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六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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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