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