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五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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