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