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有效制衡、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衔接、协调运转的管理机制。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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