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