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机构变更和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及增加业务品种等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相关许可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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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