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第十二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