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现场评审第九条专家组应当对家畜遗传材料生产场所及布局、仪器设备、防疫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