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从事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