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不从事家畜遗传材料生产、只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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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