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现场评审第十五条现场评审应当自书面审查通过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