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现场评审第十条专家组应当根据家畜种用标准和全国畜牧总站公布的种公牛育种值,对家畜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的供体畜逐一进行评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