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广告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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