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时,应当提供机构资质原件和复印件,交销售企业核查、登记,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