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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