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形式、内容第八条目录作为规定的附件,名称为“××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应当以表格形式列明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产生层级、知悉范围等内容。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