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形式、内容

第七条

正文应当以条款形式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与其他保密事项范围的关系,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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