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形式、内容

第六条

保密事项范围名称为“××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包括正文和目录。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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