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