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