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解释、清理

第三十条

保密事项范围部分内容宣布废止、失效或者由其他保密事项范围替代的,不影响该保密事项范围其他部分的效力。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