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解释、清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有关机关应当每五年对保密事项范围及其解释进行一次清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清理,并作出继续有效、进行修订、宣布废止等处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事项范围及其解释,应当同时作出是否解密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解释、清理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有关机关应当每五年对保密事项范围及其解释进行一次清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清理,并作出继续有效、进行修订、宣布废止等处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事项范围及其解释,应当同时作出是否解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