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解释、清理第二十八条保密事项范围的解释参照制定、修订程序作出。除涉及特殊国家秘密事项、需控制知悉范围的,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印发范围发放。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