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保密事项范围的使用第二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单位使用保密事项范围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密事项范围使用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机关、单位予以纠正。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