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宜继续履职者,由委员本人或者秘书处提出申请,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更换。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