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八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宜继续履职者,由委员本人或者秘书处提出申请,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更换。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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