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七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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