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七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