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林木用途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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