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林木用途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