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结论公布工作。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10名。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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