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林木品种审定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