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三十七条
通过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引种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林木良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者应当对引进品种的适应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引种备案
通过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引种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林木良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者应当对引进品种的适应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