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三十七条

通过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引种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林木良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者应当对引进品种的适应性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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