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林木良种的编号和名称
第三十五条
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他夸大性词语。 林木良种名称应当和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名称一致。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林木良种的编号和名称
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他夸大性词语。 林木良种名称应当和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