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林木良种的编号和名称

第三十五条

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他夸大性词语。 林木良种名称应当和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名称一致。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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