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林木良种的编号和名称

第三十四条

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有效期限表示为X年(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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