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林木良种的编号和名称第三十四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有效期限表示为X年(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