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三十一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为申请人的,应当对本年度的林木品种审定自行回避;未回避的,其申请审定品种的审(认)定通过结果无效。 对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申请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对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回避申请由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 对主任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申请由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对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回避申请由主任委员会会议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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